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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产品仅供科研实验,不得用于医疗或食用
味精掺食盐检测试剂盒
味精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曾一度蒙受“不白之冤”。由于人们对味精的营养特性缺乏全面、科学的了解,认为味精没有营养,甚至对人体有害。一些人进餐后感到头痛、胸闷、e心、呕吐、心悸、腹痛等不适就归咎于味精,称之为“味精症状”。此外,味精在长时间高温情况下会转变为焦谷氨酸钠,不显鲜味的同时还具有轻微的毒性,加之对“味精毒害健康”这类话题的反复炒作,味精曾一度被怀疑是不可安全食用的增鲜调味品。1973年FAO/WHO专家联合组织一度规定,味精的ADI值0mg~120mg,即摄入量每天每千克人体体重不得超过120mg。但国际上许多全威机构都做过味精的各种毒理试验,到目前为止,还未发现味精在正常使用范围内对人体有任何危害的依据,即证明食用味精是安全的。
1973年,联合国食品法规委员会(CAC)把谷氨酸钠归入推荐的的A(I)类(安全型类)。随后在1987年荷兰海牙举行的第19届联合国粮农及世界卫生组织法规委员会会议正式宣布,取消对味精食用加以*的有关规定,并一致认为味精是食品风味的增强剂,使用是安全的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(FDA)在搜集了9000种以上的文献和试验数据后,又追加以新的动物试验,得出了“在现在的使用量、使用方法条件下,长期食用味精对人体没有任何障碍”的结论。1999年,我国完成了味精的长期毒理试验,这是我国手次独立完成对国内味精的试验,试验得出与国际上一致的结论,即使用味精是安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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